我国首部《出口管制法》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以下简称为“《出口管制法》”),自202012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出口管制领域有了第一部专门法律。

 

《出口管制法》共五章49条,包括总则,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主要规定了出口管制范围,出口管制清单、临时管制和全面管制,出口经营资格和出口许可制度,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域外适用和对等采取措施等内容。

 

出口管制对象包括,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的物品、军需品、核、其他与履行国际义务和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物品和技术、服务等。不仅是货物,服务、技术、数据等都属于管制对象,不仅是出口者,向出口者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为、向国外提供资料、滥用出口管制的国家、外国的个人或组织等也都属于管制范围。

 

现有法律中没有的"运输、装载手段"也包含在该法律中。特别是罚款等处罚强度被上调,处罚标准也被具体化、强化。同时,出口者必须向出口管制部门提交证明物品的最终使用者或最终用途的文件,相关文件应由最终使用者或最终用途所在国或地方政府机关发放。

 

法律全文请见: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0/cf4e0455f6424a38b5aecf8001712c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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