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申报的货物的统一制度代码与海关规定的不一致,那么又如何将其视为走私呢?
违反海关监管法律法规的分类和特征
根据现行海关法规的规定,违反海关监管法规的行为可分为三类:违反海关监管法规、走私罪和走私罪。
1.违反海关管制规定的行为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但不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可以看出,只是不构成走私。违反海关法律法规违反了海关规定。那么,同样是违反海关法律法规,如何区分两者?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是当事人是否有逃避海关监管和逃税的主观意图。这种主观和故意行为构成走私行为。否则,它违反了海关规定。违反海关规定的,海关依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2、走私行为
《海关法》第八十二条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对走私有明确规定。从违法性的角度来看,走私是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从侵权客体的角度看,走私侵权客体是对外贸易、进出口货物或关税的管理。从行为人的主观来看,走私必须是故意的,目的是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或者逃避国家对进出口的禁止和限制。任何过失都不能构成走私行为。
3、走私犯罪
走私罪是一种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简单地说,当走私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走私罪构成要件时,走私行为就转化为走私罪。例如走私普通货物,自然人偷税5万元以上,单位偷税250000元以上的,符合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侦查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刑事责任标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相反,如果不符合刑事责任立案标准,只会构成走私行为。对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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