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进出口商品报关业务中,商品分类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的工作,要实现对各类商品的准确分类,十分困难。不同的企业,甚至不同的海关,由于对进出口商品性质的理解和理解,可以将同一种商品划分为不同的税收规则。
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002年5月,一家公司以一般贸易的形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红外热像仪。申报商品代码90275000(关税税率3%,增值税税率17%),主管海关认为实际商品代码应为90318090(关税税率6.8%,增值税税率17%)。海关总署确定为90314900(关税税率3%,增值税税率17%)。在这种情况下,对同一商品的分类,企业申报的HS编码不同于主管海关和海关总署的认证。可以看出,准确分类货物非常困难。正因为如此,海关总署在北京设立了分类办事处,并在大连,天津,上海和广州设立了四个分类分中心。四个分类分中心对分类的重视程度不同,例如上海分中心仅负责关税的第84至第93章;天津分公司负责第47至第49章。第72至83章的货物。
不同的商品编码往往影响进出口货物征收的税率水平,甚至影响到申报该税号征税和非征税申报该税号的现象。由于现行海关法律法规对虚假申报的定义不明确,有时处理当事人申报的海关编码与海关识别不一致的结果是相当不同的:有的被税务处理为“分类错误”。赔偿;其他以“虚报”行政处罚处理。其中一些甚至被认定为走私和涉嫌走私。由此可见,商品分类是进出口企业报关业务中一个非常高风险的环节。
在实践中,由于hs编码申报错误,大量企业受到了海关的行政处罚。企业受到处罚后,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延误通关,还会降低企业声誉,影响企业的海关分类。然而,在大多数企业受到惩罚之后,尽管他们感到非常内疚,但他们仍想申辩,无法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最后,他们认为各种因素也采取了和平的做法并支付了罚款。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