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ck认证

 

A/C-Tick是由澳大利亚通讯管理局为通信设备发出的认证标志,即ACA。

 

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采取以下更多步骤使用A-Tick:

 

对产品进行ACAQ技术标准的检验。

 

将A/C-Tick注册到ACA。

 

填写"遵从性申报表"(DeclarationofConformityForm),并将其与产品符合记录一起保存。

 

将A/C-Tick标记标记贴在通讯产品或设备上(label)

 

向消费者出售A-Tick只用于通信产品,而电子产品多半是用于申请C-Tick,但如果申请A-Tick,电子产品则无需再申请C-Tick。

 

1.注册名称和澳洲供应商地址。

 

2.澳洲公司登记号码(AustralianCompanyNumber)

 

3.ACA发给澳洲供应商的编号。

 

4.澳洲注册商标用于澳洲市场的产品。

 

C-Tick系列无线电通信设备或特殊电力电子设备必须满足相关标签通知的要求,否则澳大利亚TheC-Tick将无法出售或提供给澳大利亚TheC-Tick,这是一种连续标签,适用于下列标签公告中覆盖的材料。

 

1.无线电通讯(随附连续标签发射)通知2001简要说明符合EMC调整的安排。

 

2.无线电设备(连续标签)布告No.11996,它是为了简要说明服从调整无线电通信的安排。

 

无线电通信(连续标记-电磁辐射)通知2003简要说明受EMR调整安排的影响。

 

根据EMC调整的安排,在产品进入澳大利亚前,必须在产品上贴上顺序标签。对非无线电通讯产品进行连续标记,必须满足电磁辐射(EMR)规范。EMR被A-Tick序列标签所覆盖.C-Tick上的连续标签必须包含能识别供应商的供应商信息。这类信息可采用由ACA颁发的供应商编码、澳大利亚公司号码或可从ACA网站获得有关该协会网站关于C-Tickmark用法的更多信息的其他表格。

 

澳大利亚EMC系统将产品分为三个等级,在销售等级2.等级3之前,供应商必须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

 

一种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感应电机干扰低辐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继电器、电阻等。对于1级产品,供应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并提供产品说明。一级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Tick标志,但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在提供一致性声明和产品说明书的同时,也应提供符合相关EMC标准的证明。试验现场没有要求,允许进行内部测试。

 

第二级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进行高辐射量的产品,例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多数家电产品。除签署一致性声明及提供产品说明外,供方还需提供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的试验报告;如无相关标准,则需提供技术结构文件、试验地点未作规定,允许进行内部测试。

 

三级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进行高辐射量的产品,如CISPR11中包含CISPR22。当前,通讯终端产品仍然属于这一范畴,但从2003年11月7日开始,终端产品将被分为二级产品。除签署合格声明和提供产品说明外,供方还需提交经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出具QSM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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