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5月,国内诸多领域开始实行外贸新规,一起来看看国内的变化吧。

 

51日起 煤炭进口零关税

 

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2428日对外发布公告,自202251日至2023331日,对所有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51日起 RCEP在中国和缅甸间生效实施

 

4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2年第36号,经国务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51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缅甸。本公告自20225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缅甸生效情况,自202251日起,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

 

51日起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修订版生效

 

47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251日起施行。其中,《决定》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做大量修改,修改内容不但体现了与外商投资领域法律之间的衔接,而且进一步放开了准入门槛简化了审批程序,并且给予外资持股比例适当突破。

 

51日起 部分海关业务行政法规修改施行

 

47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251日起施行。其中,《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这4部与海关业务密切相关的法规做大量修改。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公布

 

4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2022417日至20221130日期间进口清单内的美产产品可豁免对美301关税,企业进口报关时无需申请市场化采购排除编号即可自动免除。

 

央行出台23条,促进外贸出口是重点

 

4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其中,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企业原则上应以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企业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外汇资金用于偿还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

 

对部分原产于新西兰的木材和纸制品实施协定税率

 

据财政部消息,47日起,《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正式生效实施。为履行《升级议定书》及相关换文规定,自47日起我国对部分原产于新西兰的木材和纸制品税目实施协定税率,后续年度税率自当年11日起实施。

 

肯尼亚野生水产品获准进口

 

426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2年第3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肯尼亚野生水产品进口。

 

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据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商务部决定自20224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在调查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此外,自2022422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4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24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美国14.9%,欧盟23.5%-29%,日本20.5%

 

51日起《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开始施行

 

据北青网消息,《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51日起施行,为浙江自贸试验区2.0版建设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据悉,新修订的《条例》共九章七十二条,针对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宁波片区、杭州片区和金义片区四大片区,对投资贸易自由便利、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新型国际贸易促进、国际航运与物流枢纽建设等内容作出规定。

 

增设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422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海关总署办公厅联合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中药(含中药材)、化学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中山港、小榄港、黄圃港、神湾港,关区代码分别为5721572757275728)进口。

 

张家港保税港区海关管理有关事项公布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29号公告,自202241日起,海关对张家港保税港区的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实施。其中,相关货物出张家港保税港区进入国内销售,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应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货物出区时的实际状态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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