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HS编码归类六原则。
HS编码的全称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为《协调制度》。1988年1月,《协调制度公约》生效,最初有147个国家和欧盟加入。中国于1992年开始加入,目的是更方便和全球其他国家进行贸易。
1992年6月18日,外交部向比利时布鲁塞尔海关合作理事会提交文件,要求申请加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于1993年1月1日起生效。
一份完整的协调制度包括《协调制度目录》和《协调制度注释》,也就是商品的种类和名称,注释就是详细解释商品名称的内容,以及该商品是什么样的,可以理解为对商品的归类解释。
HS编码归类六原则分享:
HS编码归类原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该按照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而确定,如果税目、类注或者章注没有其他规定的话,就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HS编码归类原则二:
根据某种材料或者物质来归类;根据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
HS编码归类原则三:
根据商品的具体列名归类;根据商品的基本特征归类;根据商品的从后归类。
HS编码归类原则四:
根据以上规则没办法归类的货物,应该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物的税目。
HS编码归类原则五:
以下这些情况的商品需要将包装分开,单独归类:①:一起进口或者出口的包装;②:比所装货品重要的;③:明显重复使用的;④:使用期限比货品长的。
HS编码归类原则六:
总规则的原则运用于子目;有子目注释时直接按照子目注释归类,没有子目注释时运用章注类注的原则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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