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商品进行HS编码归类时,需要遵守一些必要的规则,根据规则快速找到相应的HS编码的基础。本文介绍了分类规则的几种方法,便于大家学习。

归类总规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题目,仅为查找便利而设;拥有法令效能的归类,应按品目条则和无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不足系统化培训的归类初学者每每觉得总划定规矩一浮泛而不足详细寄义,但实际上该条划定规矩旨在解释的是归类工作者在肯定一个商品的归类时,品目条则、类注和章注应作为其最为优先思量的因素,而不是类、章及分章的标题,或者协调制度一般的编排原则(例如,制成品的税号较原材料靠后等),或者其他任何的“速记口诀”。

因此,对于初学者进行分类,我们通过文章和类别注释章注尽可能地强调找到答案,换句话说,一般规则一的绝对优先级和谨慎使用其他一般规则。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应该防止滥用一般规则的倾向,因此任何分类推理的依据都是“一般规则1和6”。

归类总规则二

(一)列入目录的货物,只要在报验时不完整或者不完整的货物具有完整或者不完整的产品的基本特征,就应当视为包括该货物的不完整或者不完整的货物;还应当视为包括e货物的完整或成品(或根据本款的规定可以归类为完整或成品)。检查时未装配或拆卸的零件。

(二)标题中列出的材料或物质应被视为包括由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成的材料或物质。由标题中列出的材料或物质组成的货物应被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物。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组成的货物应按照规则3的原则进行分类。

分类通则2的主要功能是有条件地扩大商品的范围,防止某些商品被不合理地归类为“底层条款”,或者仅仅根据商品的“特殊状态”找不到合适的分类项目。由于“基本特征”的确定,在实践中有时需要依靠分类器的主观判断。此外,实际上合理和实用的是,分类工作人员很容易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即除了不能与一般规则一发生冲突外,一般规则二(I)一般不适用于“统一制度”第一类至第六类商品的范围(详见“一般规则第二分类说明”)。例如,仅仅因为油漆的半成品成分已经具备成品的“基本特征”,将其分类为3208至3210项的分类推理实际上是没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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