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分类,是指根据《商品名称与代码协调公约》(以下简称《税则》)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名称与代码协调公约》(以下简称《税则》)的商品分类目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种商品税目(以下简称“税目注释”(以下简称“国家子目注释”)及行政裁定和商品分类的要求。n海关总署为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活动(以下简称商品编码)而发布的决定。

如何申请预归类?

在海关登记的进出口货物业务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四十五天,向海关直属海关申请进出口货物的预分类。申请人申请预分类的,应当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分类申请表”。预分类申请应直接报送实际进出口货物拟进出口地的海关。

海关预归类收费吗?

海关预先分类是免费的。

社会化预分类海关审批?哪个报关行的分类海关批准?海关是否推荐了预先分类的服务机构?

社会化预分类是企业的独立经营行为.海关不对社会化预分类服务进行职能管理,其分类结果可供海关参考,但不具有法律效力。香港海关并没有建议提供预先分类的服务.

公司是否需要携带样品进行预分类?

申请预分类时,应当提供商品的有关资料,必要时还应当提供商品样品。如果我们能同时提供商品样品,将有助于更准确、快速地确定商品的分类。

如何处理清关过程中的分类纠纷?

在通关过程中,可以与现场海关协商分类纠纷或难以分类的商品。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现场海关应将商品分类申请提交上级分类职能部门。分类职能部门将审查相关问题,然后通过内部海关程序将相关意见返回现场海关。

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合并和分类?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分类,应当按照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货物时的相互销售情况确定。其中,如果相同的运输方式同时到达同一港口,属于同一收货人,并使用同一提单中的各种进口货物,该提单应按照商品分类规则归入同一商品代码中,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与商品代码一起向海关申报相关商品。海关总署的法律、法规、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为什么我们的产品代码簿中没有找到外国客户(如美国)提供的产品代码?

中国和世界海关组织的其他成员国(如美国等)有相同的前六个商品税代码。随后的法规和上市规则由不同主权国家根据本国国情确定。同一种商品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商品代码是正常的。所有进出口商品的分类应以我国海关法规和每年对外正式公布的税收法规为依据。

在海关完成货物的分类和检验前,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可以要求放行货物?

海关认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商品分类审查完成前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按照海关保全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对进出境货物实行限制,并提供无法提供的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担保的,海关不得办理担保的发放。

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能否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保密的,应当事先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载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应当依法予以保密,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海关报送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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