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五
除了前面提到的4种归类规则外,第(五)种规则适合下面这些商品的归类:
1:做成特殊形状适用于盛放某个物品而且适合长期使用的,比如各种盒子,如果和所装的物品是同时进口或者出口的,而且还是一起销售的,那就应该和物品一起归类,比如项链盒。
2:除了上述第1点所说的之外,与所装商品同时进口或者出口的包装材料以及容器,而且这些材料或者容易是为了保护这些商品的,那么归类的时候也应该一起。
上述第1条规则,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各个规定的容易:
1)做成特殊的形状,为了盛放某一样商品,而且它是专门设计而成的。
2)适合长期使用,而且这些容易是对商品有保护作用。
3)和所装的商品一起进出口,如果是单独进出口的容器就另外归类。
4)和所装的商品一起销售。
5)包装本身没有独立价值。
此外,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商品基本特征的容器,就要另外归类。比如,一个陶瓷瓶里面盛放的是许多巧克力,那么这个陶瓷瓶就需要另外归类,而不是和巧克力的HS编码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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