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产地证书(CO)

作用和说明:由各地贸促会(CCPIT)签发。

 

结汇产地证明书(纺织品/棉布/越南)

作用和说明:由各地贸促会(CCPIT)签发。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

作用和说明: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2、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

 

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

作用和说明:我国出口东盟货物在东盟通关时,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可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待遇。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作用和说明:享受关税减让优惠的货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亚太贸易协定》进口成员国关税减让优惠产品清单的范围。 2.符合《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同批货物中的每项商品均要符合该规则。 3.符合《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中的直接运输条款规定。一般情况下,货物必须按照《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从出口国直接运输到进口国。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P)

作用和说明: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中方向原产于巴基斯坦的税目产品提供零关税待遇,主要涉及蔬菜、水果、石料、棉坯布和混纺布。同时,中方享受巴方提供的486个8位税目产品的零关税待遇,主要涉及蔬菜、水果、石料、纺织机械和有机化工品。 填制要点:第3栏要求注明生产厂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列明。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也可接受在该栏注明“应要求向海关提供”(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房该栏只须填写“相同”(SAME)。

 

中国-智利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F)

作用和说明:1.申请证书的产品限于《中智自贸区协定》项下智利海关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 2.产品的运输必须符合《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口至智利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应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作用和说明:出口享受关税优惠的产品的运输必须符合《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口至智利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应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填制要点:证书第10栏中所指HS编码应填写我国现采用的国际协调统一的六位H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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