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报道,黄石某信息技术企业通过主动披露方式,向海关报告其货物出口环节一起申报差错问题,黄石海关依法适用相关政策,对该企业免于行政处罚。
据了解,这家企业在自查中,发现一批出口货物报关贸易方式申报错误,涉及货值约人民币70万元,因该企业业务人员在海关参加培训时,海关工作人员详细介绍过披露政策。
这家企业主动联系黄石海关,进行主动披露,海关依法免除了对该企业的处罚,按照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上述事项作出补办海关手续处理,消除了对该企业的信用影响。
主动披露制度,是指进出口企业对照海关监管要求,通过自我检查,主动将进出口环节发现的问题报告海关,海关对企业主动报告的问题依法从轻从宽处理的一种改革创新制度。
通过更为人性化容错机制,给予了企业修复信用缺失的机会,减少了行政执法成本,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据当地海关介绍,企业主动披露可以享“容错红利”,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税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且主动消除危险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企业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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